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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指出,广西户籍农民工兴办的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结工商、税务挂号距请求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运营场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请求奖补时仍在运营的,能够请求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每个市场主体补助3000元。此外,对易地扶贫搬家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术大赛,并取得国家工作资格证书或取得广西农民工技术大赛技术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兴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2000元奖补。
广西户籍农民工新兴办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工作(不含创业者自己),并与劳动者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可按其实践吸纳工作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工作奖补,奖补规范根据吸纳农民工工作人数,分为10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3个档次,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越3万元,只能请求一次。
《告诉》还规则,在广西区内挂号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术大赛并取得国家工作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术大赛技术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工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契合条件的农民工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能够为契合条件的农民工请求不超越2年的社会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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